县检察院:网上回访考察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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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个月考验期内,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我院监督,未实施新的犯罪,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会将相关法律文书邮寄给你,希望你们以后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月25日,县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官王代芬和助理文怡,通过微信视频这种特殊的方式,向考验期结束的刘盼(化名)和刘阳(化名)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原来,刘盼在2019年1月捡到一部手机,将该手机微信钱包里的10000多元分6次转入到刘阳的微信钱包并分赃。事发不久,刘盼和刘阳便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通过走访调查,考虑到二人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其家人都表示愿意做好监管工作。2019年8月,县检察院对刘盼和刘阳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2020年1月下旬,本该去实地回访考察计划却因疫情影响,变成了王代芬和同事们的一道难题。

眼看考察期还剩一个月,如果不按时完成回访考察,案子既要超期,对刘盼和刘阳也有很大影响。正在为此烦恼之时,王代芬想到网上办公,通过电话和微信视频的方式完成这最后一次回访考察。

“刘盼,你们直播上课怎么样?”“刘阳,你这段时间在忙什么?有没有出门?”王代芬通过微信视频顺利完成了最后一次的回访考察。

“本来应该去他们家进行回访考察的,不过特殊时期我们也可以选择网上考察的方式。”王代芬表示,“看到两位同学都表现得不错,也是对我们这几个月辛苦付出的回报吧。”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县检察院以微信聊天、视频通话等方式在线开展心理关爱、监督考察和跟踪帮教,并按时宣告不起诉决定,不影响刘盼和刘阳未来的前途,这种做法值得称赞。”该案法律援助工作者覃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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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蕊

编辑:赵秀梅 | 编审:黄智宇

审核:廖凤莲 | 策划:温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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