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检察院对四起破坏野生林木资源案提起公诉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12 15:26 浏览量  

渝北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杨荟琳 通讯员 谭小兵 武磊)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当天,渝北区检察院对四起破坏野生林木资源的案件提起公诉。


今年的植树节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渝北区检察院没有像往年一样组织干警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而是转换思路,狠抓办案,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法治保障。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案件,是比较典型的破坏野生植物犯罪案件。


此前,专门从事楠木树收购的罗某等人(已判决)来到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分别向犯罪嫌疑人罗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收购楠木树。经双方商议,罗某等人以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楠木树8棵,并将楠木树采伐、锯成截,用船运走出售。在此期间,罗某等人还另行雇佣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在他处采伐楠木树2棵。后鉴定机构对涉案楠木树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其属于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


渝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选派精干力量负责办案。今年3月6日,为了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同时在疫情期间减少人员流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渝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专程前往110公里外的大足区,对罗某某、赵某某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了讯问,并认真核实了案件的事实经过以及证据材料。


3月9日下午,渝北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罗某某、赵某某等人实施的几起案件进行了讨论。参会检察官一致认为,罗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杨某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由于罗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情节较轻,杨某某也仅是受雇参与采伐的一般工人,参会检察官们对于应否起诉四名犯罪嫌疑人产生了分歧。


该院副检察长姜飞在仔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楠木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树种,非法出售、采伐楠木树的行为是对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检察机关应积极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对类似的行为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随后,渝北区检察院决定对罗某某、赵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杨某某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近年来,渝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以刚性保护手段保障绿色发展,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了检察力量。今年以来,该院已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8件,依法追究了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范竞

责编:梅现合

审核: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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