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费“四舍五入” 网友“较真”商家退钱
中国消费者报
2020-03-11 22:43

如今,个别超市、饭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引起消费者不满。四川资阳消费者李先生在网上吐槽后,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重视,认定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记者近日获悉,该案例入选了2019年四川省十大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2019年4月6日下午,资阳市安岳县消费者李先生带着妻女在县城某超市半打袜店购买了一条女童内裤,价签标注为24.5元。收银结账时,袜店微信支付方式显示应付25元。消费者当场提出异议。对方表示零头5角需“四舍五入”,坚持按25元结账。4月6日晚,网友“金哥哥”在资阳当地论坛发帖,对袜店这种“四舍五入”收费法吐槽表达了不满。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接到舆情通报后,立即通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认定该袜店擅自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钱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超市负责人表示立即进行改正,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责成袜店将多收的5角钱退还消费者,并在当地论坛发帖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艳认为,衡量是否公平交易,包括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性交易或者歧视性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足或者心理的满足等。上述纠纷中,虽然所涉金额小,但是明显呈现出不公平的支付对价行为,消费者心理上被强制的感受是显而易见的。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的核心,即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可以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不论金额的大小。这一点是实际衡量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