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征兵开始!彭水年轻人,祖国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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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守卫国家,百炼成钢

他们,为中华盛强,保国护疆

他们就是中国军人


1月10日

彭水春季征兵正式开始!

你是否也想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呢?


先看看最新版的征兵宣传片吧

太震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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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

心动了吗?

心动不如行动!

来看如何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兵役登记对象及时间

1.登记时间:兵役登记时间自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止


2.登记对象: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生的男青年。


3.登记方法:登录www.gfbzb.gov.cn或搜索“全国征兵网”,进入全国征兵网主页。



在网站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注册学信网账号。利用学信网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资料完成兵役登记,如有参军意愿可一并应征报名。(咨询电话:87994704)

注:凡是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都必须进行登记。有意报名参军的青年在兵役登记后方可进行应征报名。


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详见《全国征兵网》女兵征集公告)。
注:大学生为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新生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 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同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接受政治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 体格条件
按照2014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征青年的基本体格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高:男青年身高160CM以上,女青年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4)关于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文身不超过3cm,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且文身必须系非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
(5)外科:肘外翻由往年不超过15度调整为不超过20度。

征兵工作流程

1.报名办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应征方式,1月10日至2月5日,适龄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不便上网的,可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武部,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报名。


2.征兵流程:从2020年起,征兵由“一年一征”改为“一年两征”,春季征兵工作从1月10日起至3月30日结束,征兵组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春季2月1日至2月20日)。适龄青年报名后根据通知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个人账号查看相关进程。


二是新兵役前教育训练阶段(春季2月20日至3月5日)。在定兵前参照部队教育管理模式,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应征青年组织的适应性教育训练活动。由县征兵办采取“全面考察、全程淘汰”的方式组织实施,“双合格”青年参加役前教育训练表现情况,作为审批定兵的重要依据。


三是审批定兵和交接起运阶段(春季3月5日至3月30日)。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定兵会议,根据体检、政考和役前教育训练情况,择优批准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好且体检、政考“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入伍。而后组织交接起运。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

1.优先考学提干。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2.专项奖励和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PART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PART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PART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PART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PART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PART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PART

7

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PART

8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PART

9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PART

10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PART

11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PART

12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PART

13

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彭水优抚安置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我县参军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在校生(含新生)5000元,专科在校生(含新生)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


3.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对从我参军入伍且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义务兵,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4.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象: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

方式: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退役时上一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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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彭水征兵办

编辑:吴炳霖编审:黄智宇

审核:廖凤莲 | 策划:温江华

彭水日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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