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的“空置房” 物管费怎么收?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19-12-19 09:28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9日9时讯(曾雪幈 唐闰泽)“我都没有装修入住,为什么要交全额物业费?隔壁小区就是半价。”近日,家住李家沱的吴先生向记者吐槽到,“我就想搞清楚物业费缴纳金额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不用缴纳全额物业费?针对未住人的“空置房”,物业管理条例又是否明确规定业主只需缴纳半价?缴纳半价物业费的小区是否真实存在?对此,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走访了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深入调查。

清水房+装修期间房:

有全额也有半价 具体金额物管公司说了算

“2017年买的二手清水房,于2018年开始装修,在办装修许可证时,物管直接说现在交3个月全额,6个月之后再开始缴纳物管费,相当于装修那半年是只交的半价费用。”家住茶园的李小姐告诉记者,“我也问过一些其他小区的收费,有全额也有半价缴纳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看物管公司吧。”

合同中并未明确“空置房”缴纳标准业主张女士提供

不仅如此,家住南坪张女士也是缴纳的“半价”,不同的是,张女士目前的住房为毛坯状态,暂未装修。当问及缴纳半价费用是否有相关合同约定时,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在接到交房通知当天,售房部工作人员告知缴纳半价物业费,而迄今为止,张女士清水房已空置8月有余,物管费也是一直缴纳的半价费用,并未做更改。

然而通过记者的走访调查发现,像张女士与李小姐这样只缴存半价物业费的小区并不多,大部分小区都是按全额缴纳。针对此种现象,吴先生和郑先生还在采访过程中感叹到:“装修、清水期间收取‘半价’费用的,那都是良心物业公司!”

接房后:全额缴存+预存物管费

物业费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执行?

“我有听说其他小区没住人和装修时收取的半价,但是我们小区一开始就是全额收取。”家住郑家院子的郑先生这样说到:“说是2015年后有个相关条例,所以接房后就是全额收取,当时也没怎么在意,就交了。”

购房合同中对空置房缴纳的收费说明业主郑先生提供

从走访结果来看,像郑先生这样,从接房开始就按全额缴存的情况,已基本成为了现如今的普遍现象。但在走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了另外一种现象:前年购置李家沱某高层业主段先生的物管费用与旁人就十分的“格格不入”。

一直以来,虽然预存物管费已成为目前物业公司为回馈业主所采取的优惠活动,但是像段先生这样作为硬性规定写进物业服务协议实为少数。“当我去物业办理装修许可证时,工作人员说需要一次性预缴三个月全额费用,虽当时对物管公司发起了质疑,但在我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上就写了‘预存’这一条例,即便认为这一操作很不符合常理,也只能放弃‘抵抗’”,段先生这样说到。

既然全是按照物业协议缴纳执行,又为什么会有半价、全额之分?物管公司提到的“2015年后有个相关条例”又是指的哪一份文件?

暂无明确条例指明具体缴纳费用

对此,记者查询后发现,在2015年所出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中,只有作废【(渝价 [2004] 778号) “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此项条例,但2015年该办法仅在主城江北区实行,2017年才在全市正式实施,此外,并未对空置房具体缴纳费用有过其他相关条例。

“一次性预缴三个月全额物业费用”业主吴先生提供

包括即将在明年5月份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只是针对物业费、车位、小区民宿、公共收益等相关管理标准有个全新界定,但关于未住人的“空置房”如何收费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后续制定。

那么,目前重庆各大社区物业执行究竟以何为标准?空置房、装修房缴纳金额又是否可以“区别对待”?半价、全额又分别使用在哪些情况呢?

物业公司:

不管装修与否均按全额缴纳

“空置房”缴纳比例需看协议

“如果是2016年交付的楼盘项目,那么大部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2015年6月之前签订的,部分地区属于2015年出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然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在正式销售之前就已签好,具体时期还是要看合同签订时间,而不是交房时间。”某科物业品牌负责人这样说到。

物业工作人员提供

已交房近十年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提出:“实现‘一费制’之后,现在不管装修与否都是按全额缴纳的物业费用。”此外,加州物业工作人员也提及到了2015年出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36号文件,他表示:“自从《办法》对空置房半价收取物管费取缔后,当该《办法》在2017年全市实施后,对业主这边就是收取的全额费用。”

但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并无物业公司有相关政府条例证明“空置房”缴纳比例为全额,大部分物业公司所参照的缴纳标准都是以前期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为主。

官方发声:暂无明确规定

相关条例正在沟通

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为何会有全额、半价之分?对此,在物业服务行业工作多年的何老师就一语道破天机,他表示,“正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物业公司不管是半价或者全额收取都不违反相关条例。”

对于此项回答,在物价局以及住建委方面也得到了证实。“以前对于未住人的房屋,水电气三表只要未动就可以少交一半;长久不住人的可以通过与物管公司协商进行比例缴费,如果物业公司要全额收取原则上也并不是违规操作。”江北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百度文库截图

此外,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对于未住人情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指明物业费缴纳是半价还是全额,大部分情况还是参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他们如何收取费用,原则上只要在物价局备案后均可,关于空置房的具体缴纳标准,目前还在协商。”

相信随着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物业行业也将会更加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