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继续推动回流文物入境减免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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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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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国家文物局11月20日公布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个人携带回流文物入境减免相关税费建议的答复,表示将争取进一步推动降低100年以内文物关税,并适时推动降低文物进口环节行邮税与增值税率。

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0号建议的答复中,国家文物局表示,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近代以来,大量文物因为战争劫掠、盗窃盗掘等原因流失海外。国家文物局多年来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外交谈判、友好协商等途径促成数以万计流失文物回归。同时,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推出多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并鼓励大量通过正常贸易等途径出境的海外文物回流。

国家文物局介绍说,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规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接受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环节税。此后,国家文物局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公布了两批共212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名单,基本覆盖全部省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个人携带文物进境需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文物以货物方式进口时需缴纳关税与增值税。近年来,我国多次对进口环节税率进行调整。在行邮税方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8年以来两次下调税率,代表建议中提及的“邮票、艺术品、收藏品”税率即从25%降至20%。同时,我国连续下调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率,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原件,各种材料的雕塑原件关税税率从12%降至1%;文物进口环节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6%降为13%。

国家文物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扩大享受免税政策的公益性收藏单位范围,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扩大免税名单覆盖至省级以下、行业所属等公益性收藏单位,对免税名单实行动态评估更新,研究建立面向名单外单位的“一事一议”机制。适时争取进一步降低文物进口环节税率。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进一步推动降低100年以内文物关税,并适时推动降低文物进口环节行邮税与增值税率。

此外,将继续提升文物进出境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审核管理处向综合保税区提供驻区服务、缩减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为文物回流提供更有力专业保障。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