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召开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拟定两种收费标准方案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19-11-1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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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周晓雪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9日18时55分讯(记者 周晓雪)今(19)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听取了货运经营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组成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

明年起 货车跑高速通行费将统一按车(轴)型收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将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为什么货车通行计费方式要由计重改为按车(轴)型收费?重庆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货车也将安装使用ETC,如果继续实施计重收费,将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货车通行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遵循的原则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收费标准调整后,将确保每一类货车车(轴)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缴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缴通行费额。

对于货车改为按车(轴)型收费后,如何强化治超管理?该负责人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对货运车辆全面实行入口快速称重检测,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经综合比较 最终形成两种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交通局在测算研究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会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了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经过多方案测算、综合比选,最终形成两种方案: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一)和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二)。

方案一: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

1.费率标准。原基本费率加桥隧结构物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车次或8.00元/车次;原综合费率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 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3∶4.5∶4.9∶5.5,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一)

方案二: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

1.费率标准。原基本费率加结构物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车次或8.00元/车次;原按照综合费率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2.0:3.0:4.0:5.0:5.6(备注说明:若6类货车取级差系数6时将造成车型应交通行费额超过该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计重收费应交通行费额),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二)

上述方案一、方案二,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且每一类货车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即货车原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结构物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平移为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车次或8.00元/车次;综合费率0.12元/吨公里平移为0.60元/车公里。

不同的是:方案一基于静态测算得出的收费级差系数,兼顾了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投资经营主体等各方权益,根据路网运输结构特征试算调整了各车型之间的收费级差系数。方案二按照收费级差系数与现行客车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保持一致的原则,相应确定了各车型收费级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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