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重庆刑警进校园 拒绝校园欺凌保护“少年的你”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19-11-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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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8日17时17分讯(记者 阙影)近期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让人们再次正视校园欺凌问题。遭遇校园欺凌,不一定有“小北”的你,却一定会有人民警察的时刻守护。今(18)日,“2019平安课堂校园直通车·防拐进校园”系列活动走进重庆育才中学成功学校,为同学们带来防范校园欺凌和预防人身伤害的相关法制讲座。

“校园安全无小事,师生安危连万家。”活动现场,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委潘立强说,一直以来,重庆市刑侦部门一直深入推进民生警务建设,积极落实市公安局“服务学校29条”,高度重视开展 “警校联动、警民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快速反应、及时打击、有效处置涉校案事件。严格落实涉校涉生案(事)件首接首办责任制,对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形成“不敢为”“不能为”的高压震慑效应,全力为师生平安保驾护航。

潘立强政委还指出,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刑侦部门还会同教育部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积极走进校园开展普法及防范讲座。针对初中学生,他们专门整理设计了“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制教育课程。通过讲解,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怎么应对校园欺凌,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伤害风险。也引导同学们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遵纪守法,从而成长为正直善良的社会栋梁。

是不是只有打骂才叫欺凌?同学之间玩闹要不要“大惊小怪”?在活动现场举行的讲座中,主讲人、重庆打拐英雄樊劲松告诉大家,除公开暴力行为外,起侮辱性外号、损坏受害者财产、胁迫受害者做不愿意做的事,这些行为并不仅仅属于“玩闹”的范畴,同样会对被欺凌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均属于校园欺凌行为,都是我们应该重视并防范的行为。

那么,如果遭遇如何应对呢?樊警官教给同学们几招:第一,尽量不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找老师解决;第二,遭遇别人欺凌时要冷静应对,尽可能寻求在场或附近其他人的注意与帮助。樊警官还结合最近热映电影《少年的你》特别提到:小北的保护很感动人,但是放弃自己学业、贴身保护甚至顶罪的行为并不可取,大家更应该做的是相信自己的家长和老师,以及我们警察,告诉我们,一起来面对与解决!

此外,现场嘉宾还向育才中学成功学校赠予《平安校园》图书100册。据了解,《平安课堂》由重庆市公安局组织刑侦、治安、消防、禁毒、经侦等警种编写,能让中小学生学到更多的安全知识,能够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增强中小学生的自救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悉,此前,“2019平安课堂校园直通车·防拐进校园”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计了防走失、防校园暴力、假期安全等多个主题法制教育课程,已在重庆市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举行多场宣传活动。

校园欺凌知识链接:

1.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2.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骂:辱骂、中伤、讥讽受害者;

打:打架、斗殴;

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不愿意做的事;

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3.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保持镇定,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求助求救;或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

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遭遇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通过家长或老师积极向警方求助。

4.校园欺凌是否违法?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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