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学生减负 重庆课后服务“十严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19-11-14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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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4日21时讯(记者 李华侨)今(14)日,重庆主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现场会在两江新区童心小学举行。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近日,重庆市教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意见要求,课后服务要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本校在读中小学生根据自愿参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确定下午正常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各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意见特别强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严格执行“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县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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