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 科研人员最高可拿70%收益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2019-04-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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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1日20时讯(记者 赵紫东)对于促进在渝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上,重庆正在不遗余力。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涉及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渝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支持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建设、加强科技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等九个方面。

在这九个方面中,社会对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的关注尤为高。《通知》明确表示,对于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院所最多从转化金额中收取30%的资源使用费。

《通知》对使用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分配进行了明确。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于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开展试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通知》还对试点高校院所在财政资金支持下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时,明确表示可以将所有权让渡给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转化,高校院所可以从转化金额中收取不超过30%的资源使用费。《通知》还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以作价入股和自行实施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可依据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价格收取资源使用费,让渡程序、收取比例等细则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

对于高校院所独资设立的成果转化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通知》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将委托或划拨的科技成果经评估后作价投资。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持企业国有股份收益分配及退出,由高校院所自主审批,收益可部分留归公司使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损益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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