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1日13时讯(记者 郭鹏 实习记者 谭永红)军人,一个带着热血的词语,默默地奉献着,守护着。若有战,召必回。那么,这些无名英雄们退伍后的生活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江津区退役士官异地安置政策?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市民政局批准,可在重庆市安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接收”。
根据该文件精神表示符合异地接收安置条件,需要在确定转业前3个月内,先到江津区退役军人接收安置部门提交异地安置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市安置部门审批后方可由江津区民政局接收安置。
申请异地安置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系本人产权的房产证(如抵押在银行,请提供复印件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士官证、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书。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政策落实详情如何?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从2013年起,对于当年退役的士兵,綦江区民政局都会在报到当时讲解报道须知并发放《重庆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指南》(书中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同时通过短信平台、电话等方式通知退役士兵参加动员会,会上也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再宣传,再讲解。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退出现役2年以内的本市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的自愿,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补助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需要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才能享受。
老兵的优抚金如何规定?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3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该政策自2011年8月起实施,每月领取金额为服役年限×补助标准。因补助标准在逐年提高(2011年为10元,2017年为30元,2018年8月起为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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