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树竟然犯法?看完你就明白了
巴渝都市报
2019-03-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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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现场


砍自家的树也犯法?

怎么可能!

自己家的树不是想砍就砍吗?

应该不会犯法吧……

这也能犯法?

那到底犯法了吗?

看完这个案例你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张某为砍伐林木牟利,取得林权人常某、牟某、彭某等人同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朱某帮助其共同砍伐林木820株,林木蓄积共计74.8661立方米。


2018年8月23日,该案移送至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张某、朱某的行为造成了包括涵养水源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固碳释氧价值、积累营养物质价值、净化大气环境价值、森林防护价值等在内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他们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提起公诉,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审判结果将择期宣判。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遂对本案先予执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于是,还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3月12日是植树节。当天,涪陵区检察院组织其辖区破坏环境资源的被告人来到位于涪陵区江北街道黄旗社区9组土墙院(小地名)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集中进行苗木补栽,这也是全市首例林业资源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天,来自涪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区法院的法官、区林业局的护林工人、5名被告人及其亲属总计40余人在山坡上挥动锄头除草挖坑,有的搬运树苗,还有的拎水,其他的两个一组,扶树埋土,热火朝天地干起来。


被告人孙某说:“通过补种树苗,知道种树不容易,一棵小树苗长成参天大树更不容易,我以后也要动员身边的人保护树木,爱护环境。”被告牟某表示,通过此次植树,他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再也不把树卖给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人了。




文/记者 袁晓露

图/陈冬婧

编辑 何芳

终审 赵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