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向送养34年的儿子求助遭拒?这次网友的态度是这样!你呢?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
2018-12-0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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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拒不赡养老人的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然而,最近一条“送养儿子34年后求助遭拒”的新闻引发热议,该事件曝光后,公众却并没有一致对儿子口诛笔伐,反而大妈受到不少指责。

做母亲的要求儿子接济,反被批评,这是为何呢?

事件的主人公是浙江绍兴今年已73岁的王老太太,她生有膝下有两儿两女,还有一个因不能负担超生罚款和抚养太多孩子而在孩子1岁时,将其送走的小儿子小张。

早年王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重病时几乎花光家中积蓄。而王老太身体也一直不好,曾经得过脑梗,腿脚不便生活难自理。王老太说,自己生病三年,花了十七八万元都是女儿出的,现在也是靠到处借钱养她,她的两个儿子,因为前两年生意失败,日子也过得比较拮据。

据悉,小儿子小张曾告诉去找他的王老太,没有告诉过妻子关于亲生母亲的事,希望王老太不要主动给自己打电话。而王老太也表示自己本不想打扰他,但因为生活实在困难,王老太便想起了小时候被抱养的小儿子小张,想要让他“孝敬”自己,可多次联系后,对方一直不肯接王老太的电话。

王老太透露,小张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出来工作已经有十来年了,现在年薪55万。

该消息一出,就上了微博热搜,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对于小儿子小张该不该对王老太尽赡养义务,不少网友们各执一词。

有人力挺小张,认为这位王老太根本没有尽到母亲的义务,却要求其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这是一种道德绑架的行为。

网友@李铁树树:养孩子也是责任和义务,那种没养过孩子但觉得给了生命就理所当然地要求孩子付出的是真·道德绑架。

网友@好久之人:所以不是所有拒绝赡养老人的都是坏人,这次我绝对站着个孩子。

网友@遇见逗逗520:不要道德绑架,当年没有对孩子付出过,现在就不要坐享其成了。被抱养的孩子愿意给钱,那是他大气,他不愿意给那是正常的。


也有人认为血浓于水,毕竟那是给了你生命的生母,应该对她进行赡养。

网友@可爱有点多、:前提是我有很多闲钱的话,亲生父母看个病还是会给的。

网友@大怪臻阿:毕竟血还是相同的,如果我是这个孩子,在我那血脉相承的陌生人求助时 我还是会帮的。

网友@澄然无事007:如果是我我会尽点力,毕竟把我带到这个世界了,但也只是尽点力而已,让自己良心过得去罢了。

网友们各说各有理,那子女被抱养后,到底还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有律师表示,如果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收养手续,被抱养的子女虽然与亲生父母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关于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全自动解除了。而如果没有办理过正规收养手续的,在赡养义务上,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不是很清晰,建议双方能够坐下来,和平协商解决这件事情。


不过,由于小儿子小张的收养关系发生在34年前,那时我国还没有《收养法》。现行的《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此之前形成收养关系的,不受《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约束。对于《收养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收养关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只要小张能找到证明其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的人或组织,即使收养手续不齐全,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也是受法律承认保护的,他对生母也就没有赡养义务。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相应的,赡养义务对应的是抚养义务。送养了子女放弃了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后,子女长大后,也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当然,这是法理上的规定,不过,人毕竟是讲究情感的。常说最珍贵的感情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即使父母抛弃了他,但生育之恩仍在。在他们困难之时,对于这血脉相承的“陌生人”我们也应帮一把,报答曾经的生育之恩。哪怕愿意帮忙是尽情分,而不是守本分。

昨日有媒体联系上了小儿子小张,他说自己并不知道王老太寻找自己的事上了热搜,自己一直不接电话,是因为工作忙的缘故。他还表示,稍后会联系王老太,妥善处理这件事。

如今,小儿子也做出了回应,相信事情能够妥善的解决,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孰对孰错或许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笔者只希望孩子皆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的抚育;父母皆有子女“大孝终身慕父母,唯孝顺父母可以解忧。”的孝顺。珍惜彼此,感恩彼此。对你此事,你们怎么看王老太和小儿子的立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