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首个桥下公共停车场 竟是违法建筑!
重庆晨报
2018-11-07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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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内停放的“月票”社会车辆。

  停车场的指示标志。

  “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内有人值守。

  昨日,停车场内停放的社会车辆并不多。

  占用嘉华大桥桥下绿地建成停车场。执法总队供图

  昨日上午,数十辆网约车在停车场内充电。本版图除署名外均记者 刘波 陈翔 摄

  一个有着23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修起来了,这听着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它至少可以缓解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然而,就是这么大一个停车场,却建在了不该建的地方——规划“禁地”、嘉华大桥陆域安全保护区。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停车场为何能修在这里?它又是如何建起来的?是谁给违建停车场亮的“绿灯”?这样一个停车场,最后的结局将会怎样?

  昨日,市城市管理局就此召开了“以案说法”新闻通气会,对整个违法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通报。

  之后,重庆晨报记者对这个停车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现场

  规划“禁区”内,停车场开张

  重庆渝泊嘉华公共停车场是个露天停车场,位于嘉华大桥南桥头桥下。设有两个出入口、共230个停车位。

  然而,这个号称渝中区首个落成的桥下公共停车场,却建在了城市规划“禁区”内。

  施工3个多月建成试运营

  从项目的区位来看,重庆渝泊嘉华公共停车场毗邻轨道交通九号线华村站、重庆企业天地和临江佳园小区。

  该项目于2月28日进场施工,5月底基本建成,6月下旬开始进入试运营。其业主建设单位是重庆渝泊停车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泊”)。

  重庆渝泊曾公开发布消息称,项目建设充分利用了桥下的平面空间,虽不能完全解决停车难问题,但对目前周边停车位缺少的情况起到了明显的缓解作用。与此同时,该停车场并没有破坏原有的环境,随着项目的完工,桥下的绿地面积反而从1274平方米增加到了3023平方米。

  临停不开放月票400元

  从李子坝正街驾车往重庆天地方向行驶,途中便能看到明显的标识——重庆渝泊嘉华公共停车场。

  昨天中午,重庆晨报记者驾车通过扫描车牌,直接进入了该停车场。此时这里停有数十辆网约新能源汽车,现场已安装大量充电桩。

  记者正准备停车,就有工作人员上前劝阻称,这里现在不对外临停。

  除了新能源车外,停车场内还有十多辆汽油车。为什么不让临停呢?记者在现场的管理中心了解到,这里现在有部分附近小区的月票车,费用是每月400元,临停还未开放,费用也不清楚。

  记者在现场走访发现,这里并未对停车收费事宜进行公布。

  停车场内20多根桥梁立柱

  停车场东侧约300米就是临江佳园小区,这里的住户是否会选择去桥下停车呢?

  该小区住户刘先生说,小区有2层停车场,月票费是320元,比露天停车场便宜。但小区月票不设固定车位,所以有部分车主选择去露天停车场办理月票。

  临江佳园小区临街人行道,几乎被车辆占满。商户王先生说,虽然小区停车收费不高,但仍有不少车辆选择“免费的”。

  露天停车场占地区域,从化龙桥正街附近延伸到嘉华大桥正下方,除了主桥外,停车场上空还有华村立交4幅引桥,20多根桥梁立柱正位于停车场内。

  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划及现状特大型桥梁,以桥梁边缘起算(规划桥梁按照双向8车道计),50米范围内为禁建区,50—100米范围内为大桥陆域安全保护区。

  也就是说,这个露天停车场位于嘉华大桥陆域安全保护区内。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项目就属违法建设。这也是项目一直未能正式运营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

  违法停车场,如何建成的

  一个拥有230个停车位违法建设的露天停车场,是如何通过层层“关卡”建起来的?又是谁给它开了“绿灯”?

  昨天下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唐家利向重庆晨报记者详细介绍了这起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的全过程。

  根据调查,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存在擅自占绿毁绿违法行为;

  重庆路桥公司两个城市大桥维护管理单位涉嫌违反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

  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当事人擅自占绿毁绿涉嫌越权越级作出行政行为。

  开建 城管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事实上,在重庆渝泊嘉华公共停车场开工建设的第二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执法巡查中就发现了这里有“动静”。

  3月1日,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发现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渝中区华村一侧,正在施工建设“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

  执法队员在现场调查发现,停车场施工不仅占用了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还有多棵树木被拔了出来,有的树木甚至被硬生生地拦腰砍断。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停车场的施工建设,并未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程序,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属于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3月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 停车场擅自占地毁绿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3月15日、3月23日、3月27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建设停车场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园林绿化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用地出租单位进行询问(函询)。

  据渝中区规划部门证实,“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是渝中区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内华村一侧的城市防护绿地。

  经过调查核实,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建设“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共计擅自占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城市防护绿地1274.34平方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

  整改 停车场对指令置若罔闻

  4月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分别于4月27日、6月12日两次到停车场现场督促整改。

  “当事人对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的要求置若罔闻。”唐家利说,依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要求,6月25日、10月2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两次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违法案件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宜。

  7月3日,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向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应违法当事人的听证要求,7月31日,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举行听证,就违法事实、调查证据、执法程序、处罚依据等有关内容进行质辩。

  8月3日,听证主持人提交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案卷材料呈报城市管理执法机关负责人复核审批。

  10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停车场现场进行核查,结果发现当事人既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也未按照要求对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停车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重罚 罚款、赔偿、恢复绿地

  鉴于违法当事人擅自占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城市防护绿地1274.34平方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的违法事实,结合移植回栽173株城市树木、补栽161株城市树木的整改情况,且截至2018年10月31日整改期满尚未完全整改的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从重处罚。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对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绿地。

  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第三条的赔偿标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求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缴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的赔偿费7.796万元。

  2018年11月2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交付给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其授权代理人签名予以签收。

  溯源

  违建停车场,是谁开“绿灯”

  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市防护绿地就在城市主干道旁边,并不隐蔽。这里为何能够违法建设停车场?

  在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两个城市大桥维护管理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渝中区建交委也涉嫌越权越级行政作为。

  大桥维管两单位

  违规出租城市防护绿地

  经过调查,这块城市防护绿地是由两个城市大桥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一是重庆路桥股份公司,二是重庆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

  在停车场开建前,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已与上述两家单位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其中,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与重庆路桥股份公司签订《渝中区“华村立交桥下土地”地块租赁协议》,出租土地5993平方米;与重庆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土地租赁)》,出租地块6.5亩。

  “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渝府令119号)第五条规定:“城市大桥设施及其安全保护区的空地,由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应当事先征求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经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调查,两个城市大桥维护管理单位均未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将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防护绿地违规出租,并部分改变用途、破坏了原有植被形态。

  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责令嘉华大桥的两个城市大桥维护管理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渝中区建交委

  行政行为涉嫌越级越权

  在停车场违法建设过程中,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也涉嫌越权越级作出行政行为。

  根据调查,重庆渝泊停车场公司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建设“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是依据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嘉华大桥露天停车场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渝中建交〔2017〕282号)议定事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树木就地移栽”组织实施的。

  根据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不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擅自占用嘉华大桥安全保护区城市防护绿地1274.34平方米,擅自移植城市树木173株、砍伐城市树木104株,其占用绿地面积和城市树木数量超过主城区区级管理权限,应当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

  结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涉嫌越权越级作出行政行为。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擅自同意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依照管理权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将渝中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涉嫌越权越级作出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管理的行政行为问题线索,移送渝中区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本报记者 陈翔 刘波

  编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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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要敢于“亮剑”!

  此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动通报该起案件,虽然涉及的是渝中区有关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国企,但我们认为,“绝不护短”,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这是重庆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一大进步,值得点赞!

  而在这起违法案件中,我们发现,重庆城投公司、重庆路桥公司作为大桥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把大桥安全区当成了自家的“自留地”,擅自改变其安全保护用途和防护绿地用途;渝中区建交委本无权审批,却召开了专题会议,让停车场项目顺利通过。

  正是因为这一路“绿灯”,违法停车场才一路“过关斩将”地修建了起来。

  让我们疑惑的是,重庆城投公司、重庆路桥公司本履行着维护管理责任,是对本身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还是故意为之?

  作为政府部门,渝中区建交委从上到下也不熟悉相关法律?

  这些疑点,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给出答案。

  可喜的是,围绕这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线索已移送渝中区监察委员会,相信不久这些疑点都会得到解答。

  当然,对这一案件,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