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 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报
2018-10-11 06:05

日前,福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办法》明确,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为了方便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康复救助。康复救助补助仅用于康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办法》还规定,听力残疾儿童进行人工耳蜗手术,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不超过6万元的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一台,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记者 龙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