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益归谁?公共收益有哪些?物管费怎么收?盘点小区里和你有关的“大事情”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
2018-09-1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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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楼盘介绍,游乐园打折......每天出入小区,上下乘坐电梯,你注意到公共空间里的那些广告了吗?

近日,有媒体走访北京多个小区发现,商家在小区内投放广告需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而这笔费用是直接交给物业公司。

受访小区许多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在出租广告前从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更别提把广告收入分给业主了。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忽略小区广告的人不在少数。

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电梯井、楼道间、公共门厅等都属于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

也就是说,业主们是以一定的价格买下了小区的电梯面积的!

正当很多人,对小区公摊的广告收入所属问题知之甚少之时,吉林长春的80岁的高老太就曾向物业公司,关于电梯广告收益应该属于业主一事讨要说法。可小区物业公司表示,电梯广告的费用每年有几万元,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但这种说法无法让高老太信服,双方僵持不下。

高老太维权的举动与我们息息相关。只要稍加观察你会发现,电梯内、绿地旁、地下车库墙上……在大多数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广告随处可见。

其实,在重庆此类事件也并不鲜见。

之前,有媒体记者走访重庆多个小区发现,从小区门口到进居民楼,一路都有商业广告相随,内容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大多数小区的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卖给了广告商,而收支却很少向业主公布,业主们也大多不知道这些收益用在了哪里。

同时,也有小区物业在此方面做的不错,之前就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南坪一小区给每户业主发1000元过年费,引来众多网友的羡慕。而此次发的过年费,全部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

由此可见不少小区公共受益并不低,但却一直是笔“糊涂账”。这是一方面由于业主主观上的不关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份广告收入大多被物业公司代管,物业不公开其中的具体收支情况,导致很多业主对于小区广告收益的所属问题并不了解。

但是法律对该类问题其实是有所定义。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除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将这部分权益划归物业公司。

重庆客户端法律行业的“鸣家”对此事也给出了建议:

如需维权,小区业主首先可以向业委会反映情况,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提出查看账目明细。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可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提出投诉。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业委会可作为主体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小区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推选出诉讼代表,由诉讼代表行使代表权,作为主体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除了被忽略的小区广告收益,在我们每天的生活的小区里,有些事情你可能每天都会参与却从不了解~

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凡是在上述小区公摊地方产生的广告收益,均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源有哪些?

除了小区电梯间、电梯口、进出门闸、社区饮水机、滚屏灯箱、多媒体电视、停车场、停车场道闸、单元门禁机屏、楼房墙体等处的广告位或广告屏,临时停车位、物业用房租赁、网络公司入场费等等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来源,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

重庆市物业管理费该怎么收?

物业管理费关系到千家万户,2017年5月1日起《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其中,住宅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为4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服务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服务管理、人员配置、维修维护、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不同内容和标准,建立了以服务为主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定体系,服务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二、三、四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与服务等级相对应。

以三级为例,开发建设单位拟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对某高层住宅小区实施三级前期物业服务,中标价格即合同价格范围应为,住宅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1.6×110%=1.76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不超过1.6×115%=1.84元/平方米•月。

超过等级标准咋办

超过《等级标准》且达到《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要求拟定物业服务方案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超标准的服务内容,并将物业服务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未达到超标准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招标。主城区超过四级的报市国土房管局,主城区以外的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装修期不得收管理费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费除停车位以车位为计费单位外,其他均以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交付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装修期间,除装修保证金、建筑垃圾清运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装修管理费、装修工人出入证费、货运电梯费、一次性修复费等。

物业收费实行一费制

物业服务合同当事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办法》实施后,物业服务合同不再另行约定电梯费和公摊水电费。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了解了这些小区里与大家切生利益的“大事情”,才能在适当的时刻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字来源:重庆客户端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