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三次违规揽客被投诉 这位“的哥”被重罚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
2018-09-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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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客户端-华龙网9月14日20时讯(记者 刘艳 实习生 彭洋)一出租车驾驶员因违规揽客在一月时间内被不同乘客投诉。今(14)日,重庆主城区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通报,该驾驶员共被处罚款2700元,诚信考核计15分,并对其所驾驶的渝A32T**的出租车给予责令停运15日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介绍,7月25日晚11时左右,黎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32T**的出租车在轨道小什字站附近营运。当时其并未开启空车灯标志,车上也未载客,看到路边有人招手,就停车询问去向,得知两人要去洪崖洞,黎某称不打表,车费30元。两名乘客提出异议,他又说20元,最终乘客没有同意,黎某开车离去。随后,乘客拨打96096对黎某进行了投诉。

7月28日晚12时左右,96096交通服务热线再次接到乘客投诉车牌号为渝A32T**的驾驶员拒载。原来,乘客在洪崖洞附近等车,驾驶员黎某没有打空车灯却主动停下问他们去哪,得知乘客到洋人街,黎某表示不打表车费100元。乘客不同意,黎某直接就开车走了。8月21日,黎某再次被乘客投诉。

执法队员表示,经调查核实,3次投诉中,黎某确存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被分别处以罚款200元、500元、2000元,共计2700元,诚信考核三次分别计5分,共计15分。同时对渝A32T**出租车给予责令停运15日的行政处罚。

对黎某的同一违法行为为何处罚结果不同?主城区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解释,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于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灯的情况下揽客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初次),处以罚款200元,诚信考核计5分,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5日;情节严重的(2次),诚信考核计5分,处以罚款500元,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10日;情节严重的(3次),诚信考核计5分,处以罚款2000元,可并处责令违规车辆停运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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