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禁渔期河流电鱼 违法均被捕近日被判刑
视界网
2018-07-1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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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渔业生态环境,国家每年都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全面禁渔禁捕,确保渔业资源生态平衡。然而,就有一些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但在禁渔期内偷捕,而且还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网具。

  今年5月29日,高某、吕某东、欧某3人在明知时值禁渔期期间,仍相约外出电鱼。3人带增压器、电捕鱼器等捕鱼工具,来到梁平区福禄镇汝溪河支流月亮坝河段进行电力捕鱼作业。被梁平区公安局福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重,3人非法捕捞鲫鱼、黄腊丁、鲶鱼等鱼种共计9.88市斤。

  上述3名人员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采取强制措施。今年7月10日,高某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

  据了解,《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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