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7万块买的新车开了不到一年 就被要求强制报废还面临重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18-06-1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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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买来后,使用了不到一年,就一直没人开了。如今车主朱先生又开着车出门,谁知被告知,他的车子要被强制报废,他自己也面临重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10日下午3点过,一辆号牌为渝A牌照小车在沙坪坝山洞路段行驶途中,被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沙坪坝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民警拦下,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在进行了检查后民警告诉驾驶员朱先生,他的车子已经连续3个周期未年检,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这是怎么回事呢?

朱先生是潼南人,他驾驶的这辆小轿车,是母亲在2012年花7万元买的一辆新车。买到新车后,朱先生将该车作为代步车,只开了不到一年。后经朋友介绍在广东找了份比较满意的工作,长时间生活在广东。由于单位安排有住宿和交通车,朱先生的车就一直放在老家没有使用,而且家里其他亲属都不会开车,这辆车一直停着无人使用。

今年朱先生从广东返回重庆工作,在沙坪坝山洞附近上班,其租住的房屋也在山洞附近。当朱先生打算去做车辆审验时,得知车子已经连续3个周期逾期未检验,被列入强制报废范围不能再审验,且不能再上道行驶。朱先生舍不得报废车子,又怕驾驶报废车上路被查,所以大部分时间都停放在山洞租住房家中,只是节假日偶尔在附近出来使用一下,没想到当天就被民警查到了。

据交巡警介绍,因朱先生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4条3款之规定,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严厉处罚。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交巡警提醒:因为机动车长时间停放容易导致车辆机械和油电线路老化、刹车系统失灵等问题,上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到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