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3个区县城区实施禁放烟花爆竹
重庆渝中 2021-01-19 18:20 浏览量  

渝中融媒体中心-重庆渝中客户端1月19日讯(记者 姚延洋)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安全问题。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一旦发生事故,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昨日,在我市2021年日常生产生活安全警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兵向市民们送来了温馨提醒。

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这12个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我市有33个区县城区实施禁放,还有8个区县(长寿区、梁平区、彭水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巫山县、城口县)城区实施限放。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醒,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务必购买外包装上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请不要购买专业燃放类和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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