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工作巡礼】 以良法推动善治 ——市四届人大重点工作综述之一
重庆日报
2018-01-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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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时光荏苒,努力耕耘。肩抗责任与使命,承载全市人民的期望与重托,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走过了五年历程。

  今年全市两会召开之际,即日起,重庆日报推出专栏“市四届人大工作巡礼”,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回顾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成就,讲述代表履职故事,探访代表建议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变化。

  今年,南川区鸣玉镇中心小学校的8个孩子每天放学后,乘坐校车就能抵达家门口,不必再步行一公里了。这与《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的施行不无关系。

  此前,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校车运行路线规定,该校校车只能让8个孩子在离家一公里处下车,然后步行回家。2015年4月,《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明确要求教育督导部门督导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解决情况。该校挂牌责任督学张品红依照《条例》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反映情况,最终促成校车多行一公里,每天将8个孩子安全送至家门口。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按照慎立多修、有效管用、立改废并举的原则,针对问题立法、通过立法解决问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0件、修改45件次、废止9件、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质量优、节奏快的特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到209件,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

  市四届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将中央和市委的重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中,立改废释并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其中,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两次“打包”修改相关法规,集中修改了《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17件法规;及时提出议案废止《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3件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促使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立法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7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强化了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职责,限定了邀标情形和程序,以严格的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市场秩序。

  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新形势,认真审议涉及财政经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案,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制度的合理性,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首先,加强了财政经济领域立法,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法规,修订了《重庆市港口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此外,还废止了《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9件明显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

  注重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

  截至去年底,大渡口区共引进生物医药企业80余家,规划设置审批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独立的医疗机构)13家,成功申报了国家发改委“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

  该区医学检验机构的发展得益于《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施行,《条例》大幅度地放宽了社会资本办医,不仅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等,还对民营资本办医给予了大量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领域及满足多元化需求服务。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法的方式,调整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方面优化制度供给。”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负责人介绍,五年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16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规案,占比27.6%。

  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2013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规全面清理,这次法规清理,突出了人大立法主导,变被动清理为主动清理,变专项清理为全面清理,变自主查找问题为委托第三方评估,突破了以往法规清理活动“零敲碎打”“体内循环”的模式,与法学院校优势互补,全面、系统、客观地盘点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家底,为此后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提供了科学依据。

  此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坚持在民主立法上下功夫,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着力从民意中汲取有益营养。综合运用网上公开、问卷调查、召开片区座谈会等方式方法,拓宽普通公民、企业代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基层单位、科研院校等参与立法的途径,注重吸纳有益建议,努力寻求社会广泛认同的立法公约数。

  “例如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立法过程中,考虑到该部法规涉及法律、伦理、社会习俗等诸多因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了社情民意调查,确保了相关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民意基础。”市四届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计对安全生产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城市管线条例以及行政程序条例等立法项目组织召开论证会、评估会、沟通协调会600余次。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月,《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高票通过。此外,市四届人大常委会还先后起草形成了立法后评估试行办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等。

  至此,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有了制度基础。